平昌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昌县,位于四川东北部、米仓山南麓,东接万(源)宣(汉),南抵达(县)渠(县),西邻仪(陇)营(山),北连通(江)巴(州)。全县幅员2229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12个居委会,486个行政村,3960个村民小组,2002年总人口93万,耕地面积57.5万亩。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国家司法部、省发改委和省路桥集团定点帮扶县。平昌是全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带,建立了江口县苏维埃政府,有3万名平昌儿女参加了红军,5000多人血染沙场。孕育了我党我军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刘伯坚烈士,诞生了胥光义、赵兰田等7名共和国将军。平昌资源富饶物产丰富。境内河道总长747公里,水力蕴藏量13.51万千瓦,可开发量6.3万千瓦,是全国“长治”工程先进县、全国水利建设先进县。常见植物50余科、160余种,森林覆盖率34.7%;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石英砂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主产水稻、小麦、玉米、红薯、马铃薯、油菜籽,并盛产蚕茧、茶叶、花生、甘蔗、烟叶、水果、黄(绿)豆及天麻、板栗、核桃、猕猴桃等土特产品。江口醇、小角楼系列白酒,川平牌菜籽油,皇山香茗茶等15个优质产品享誉全国。